专利摘要:
一種立體顯示面板,其具有多數行以及多數列,且每一列具有至少一子列,所述立體顯示面板包括至少一第一群及至少一第二群,排列在第一列上,其中第一群及該第二群各自具有一第一顏色區、一第二顏色區以及一第三顏色區。第一群之第一顏色區與第二顏色區以及第二群之第三顏色區與第一顏色區排列於同一子列,且第一群之第三顏色區以及第二群之第二顏色區排列於另一子列。
公开号:TW201320035A
申请号:TW100140888
申请日:2011-11-09
公开日:2013-05-16
发明作者:Yu-Sheng Huang
申请人:Au Optronics Corp;
IPC主号:H04N13-00
专利说明:
立體顯示面板及其驅動方法
本發明是有關於一種立體顯示面板及其驅動方法。
目前的立體顯示技術大致可分成觀賞者可直接裸眼觀賞之裸眼式(auto-stereoscopic)以及需配戴特殊設計眼鏡觀賞之戴眼鏡式(stereoscopic)。裸眼式立體顯示的工作原理主要是利用固定式光柵來控制觀賞者左眼與右眼所接收到的影像。根據人眼的視覺特性,當左、右眼分別觀視的影像具有不同視差(parallax)時,人眼會觀察將二影像重疊解讀成一立體影像。一般來說,裸眼式立體顯示器需在顯示面板上裝設柱狀透鏡以使得顯示面板之右眼影像內容能夠傳遞到人的右眼,並使得顯示面板之左眼影像內容能夠傳遞人的左眼。
另外,在裸眼式立體顯示器還需要考慮具有足夠大的遮蔽區以避免左眼訊號的光線進入右眼或是避免右眼訊號的光線進入左眼,以降低垂直視角上的干擾(crosstalk)。
本發明提供一種立體顯示面板及其驅動方法,其可以降低立體顯示器在垂直視角上的干擾。
本發明提出一種立體顯示面板,其具有多數行以及多數列,且每一列具有至少一子列,所述立體顯示面板包括至少一第一群及至少一第二群,排列在第一列上,其中第一群及第二群各自具有一第一顏色區、一第二顏色區以及一第三顏色區。第一群之第一顏色區與第二顏色區以及第二群之第三顏色區與第一顏色區排列於同一子列,且第一群之第三顏色區以及第二群之第二顏色區排列於另一子列。
本發明提出一種立體顯示器的驅動方法,包括提供如上所述之立體顯示器,其中所述立體顯示器更包含至少一第三群,其與第一群及第二群排列於第一列上,且第三群具有第一顏色、第二顏色以及第三顏色。第三群之第二顏色區與三顏色區、第一群之第一顏色區與第二顏色區以及第二群之第三顏色區與第一顏色區排列於同一子列,且第三群之第一顏色區與第一群之第三顏色區以及第二群之第二顏色區排列於另一子列。立體顯示器更包含排列在第二列上之至少一第四群、至少一第五群與至少一第六群,第四群、第五群與第六群各自具有第一顏色區、第二顏色區以及第三顏色區。另外,在第二列中之前述不同群之第一顏色區、第二顏色區與第三顏色區之排列方式相同於在第一列中之前述不同群之第一顏色區、第二顏色區與第三顏色區之排列方式。當欲顯示立體影像時,關閉第一群之第三顏色區以及第二群之第二顏色區以及第三群之第一顏色區,以形成第一遮蔽區,並且關閉第四群之第三顏色區以及第五群之第二顏色區以及第六群之第一顏色區,以形成第二遮蔽區。此時,第一群之第一顏色區與第二顏色區以及第二群之第三顏色區組成第一立體顯示畫素單元。第二群之第一顏色區與第三群之第二顏色區及第三顏色區組成第二立體顯示畫素單元。第四群之第一顏色區與第二顏色區以及第五群之第三顏色區組成第三立體顯示畫素單元。第五群之第一顏色區與第六群之第二顏色區及第三顏色區組成第四立體顯示畫素單元。第一遮蔽區以及第二遮蔽區不彼此鄰接。
本發明提出一種立體顯示器的驅動方法,包括提供如上所述之立體顯示器,其中所述立體顯示器更包含至少一第三群,其與第一群及第二群排列於第一列上,且第三群具有第一顏色、第二顏色以及第三顏色。第三群之第二顏色區與三顏色區、第一群之第一顏色區與第二顏色區以及第二群之第三顏色區與第一顏色區排列於同一子列,且第三群之第一顏色區與第一群之第三顏色區以及第二群之第二顏色區排列於另一子列。立體顯示器更包含排列在第二列上之至少一第四群、至少一第五群與至少一第六群,第四群、第五群與第六群各自具有第一顏色區、第二顏色區以及第三顏色區。此外,在第二列中之前述不同群之第一顏色區、第二顏色區與第三顏色區之排列方式與於在第一列中之前述不同群之第一顏色區、第二顏色區與第三顏色區之排列方式呈鏡向對稱。當欲顯示立體影像時,關閉第一群之第三顏色區以及第二群之第二顏色區以及第三群之第一顏色區,以形成第一遮蔽區,並且關閉第四群之第三顏色區以及第五群之第二顏色區以及第六群之第一顏色區,以形成第二遮蔽區。第一群之第一顏色區與第二顏色區以及第二群之第三顏色區組成第一立體顯示畫素單元。第二群之第一顏色區與第三群之第二顏色區及第三顏色區組成第二立體顯示畫素單元。第四群之第一顏色區與第二顏色區以及第五群之第三顏色區組成第三立體顯示畫素單元。第五群之第一顏色區與第六群之第二顏色區及第三顏色區組成第四立體顯示畫素單元。第一遮蔽區以及第二遮蔽區彼此鄰接。
本發明提出一種立體顯示面板,其具有多數子行以及多數子列,於一第一子列上具有至少一第一區與至少一第二區,且前述各自區具有二個不同的顏色。於一第二子列上具有至少一第三區,其具有至少一個顏色。上述第一區的顏色與對應第一區之第三區的顏色是不同的,且第二區的顏色與對應第二區的第三區的顏色是不同的。
本發明提出一種立體顯示面板,其具有多數行以及多數列,且每一列具有至少一子列,此立體顯示面板包括至少一第一群及至少一第二群,第一群及第二群各自具有第一顏色區、第二顏色區以及第三顏色區。第一群之第一顏色區與第二顏色區排列於第一子列,第一群之第三顏色區以及第二群之第三顏色區排列於第二子列,且第二群之第一顏色區與第二顏色區排列於第三子列。另外,第一群之第一顏色區、第二顏色區以及第三顏色區組成第一L形,且第二群之第一顏色區、第二顏色區以及第三顏色區組成第二L形。
本發明提出一種立體顯示器的驅動方法,其包括提供如上所述之立體顯示器,且所述立體顯示器更包括至少一第三群及至少一第四群,第三群及第四群各自具有第一顏色區、第二顏色區以及第三顏色區,其中第三群之第一顏色區與第三顏色區排列於第一子列,第三群之第二顏色區以及第四群之第二顏色區排列於第二子列,且第四群之第一顏色區與第三顏色區排列於第三子列。此立體顯示面板還包括至少一第五群及至少一第六群,第五群及第六群各自具有第一顏色區、第二顏色區以及第三顏色區,其中第五群之第二顏色區與第三顏色區排列於第一子列,第五群之第一顏色區以及第六群之第一顏色區排列於第二子列,且第六群之第二顏色區與第三顏色區排列於第三子列。當欲顯示立體影像時,關閉第一群之第三顏色區以及第二群之第三顏色區,關閉第三群之第二顏色區以及第四群之第二顏色區,且關閉第五群之第一顏色區以及第六群之第一顏色區,以形成遮蔽區。第一群之第一顏色區與第二顏色區以及第三群之第三顏色區組成第一立體顯示畫素單元。第三群之第一顏色區與第五群之第二顏色區及第三顏色區組成第二立體顯示畫素單元。第二群之第一顏色區與第二顏色區以及第四群之第三顏色區組成第三立體顯示畫素單元。第四群之第一顏色區與第六群之第二顏色區及第三顏色區組成第四立體顯示畫素單元。
基於上述,本發明對顯示器之各顏色區作特殊的排列,可使得顯示器於顯示立體影像時具有足夠大的遮蔽區,以降低垂直視角上的干擾。另,本發明之顯示器的設計在立體模式下的解析度還可維持相當的水準。
為讓本發明之上述特徵和優點能更明顯易懂,下文特舉實施例,並配合所附圖式作詳細說明如下。 第一實施例
圖1是依照本發明一實施例之立體顯示器的示意圖。請參照圖1,本實施例之立體顯示面板具有多數行(或稱為直行,column) C1~Cm以及多數列(或稱為橫列,row) L1~Ln。每一行具有至少一子行,且每一列具有至少一子列。舉例來說,第一行C1具有子行C1-1、C1-2,且第m行Cm具有子行Cm-1、Cm-2。第一列L1具有子列L1-1、L1-2,且第n列Ln具有子列Ln-1、Ln-2。
所述立體顯示面板包括至少一第一群G1及至少一第二群G2,排列在第一列L1上,其中第一群G1及第二群G2各自具有第一顏色區A、第二顏色區B以及第三顏色區C。根據本實施例,第一顏色區A、第二顏色區B以及第三顏色區C各自為一子畫素區。所述每一子畫素區包括位於一基板上之一子畫素結構、對應所述子畫素結構設置的一彩色濾光單元以及位於所述基板以及一對向基板之間的一顯示介質。
在此,子畫素結構例如是如圖7所示,其包括掃描線SL、資料線DL1、DL2、與掃描線SL以及資料線DL1電性連接的主動元件T1、與掃描線SL以及資料線DL2電性連接的主動元件T2、與主動元件T1電性連接的的畫素電極PE1以及與主動元件T21電性連接的畫素電極PE2。在本實施例中,與主動元件T1電性連接的畫素電極PE1又可稱為主畫素電極(main-pixel electrode),且與主動元件T2電性連接的畫素電極PE2又可稱為次畫素電極(sub pixel electrode),且畫素電極PE1以及畫素電極PE中更包含狹縫圖案(沒有繪示出)。在每一子畫素結構中設計主畫素電極以及次畫素電極可以解決顯示器之色偏問題。然,本發明不限制子畫素結構需為如圖7所示具有主畫素電極PE1以及主畫素電極PE2之結構。另外,為了解決解決顯示器之色偏問題而在每一子畫素結構中設計主畫素電極以及次畫素電極之前提下,本發明不限制子畫素結構中之主畫素電極PE1以及主畫素電極PE2的圖案設計。此外,本發明之實施例是以主動元件T1、T2連接至相同的掃描線SL為範例,但不限於此。於其它實施例中,主動元件T1、T2可分別連接至不同的掃描線SL。另外,本發明之實施例亦是以主動元件T1、T2分別連接至不同的資料線DL1、DL2為範例,但不限於此。於其它實施例中,主動元件T1、T2可連接至相同的資料線,例如:資料線DL1或資料線DL2。其它畫素結構變化例可上述設計來加以變更。而且,也不限於二個主動元件,可依設計的需要來變更為二個以的主動元件。再者,主動元件T1、T2包含頂閘型或底閘型結構,且用以構成主動元件T1、T2之半導層材料可為單層或多層結構,其材料包含氧化物半導體材料、單晶矽材料、多晶矽材料、微晶矽材料、非晶矽材料、有機半導體材料、或上述成份之有機材料、其它的合適的半導體材料、或上述至少二種材料之組合。
另外,對應每一個子畫素結構設置的彩色濾光單元可為紅色濾光單元、綠色濾光單元或是藍色濾光單元。因此對應設置有紅色濾光單元之子畫素區即為紅色子畫素區,對應設置有綠色濾光單元之子畫素區即為綠色子畫素區,且對應設置有藍色濾光單元之子畫素區即為藍色子畫素區。在本實施例中,所述第一顏色區A、第二顏色區B以及第三顏色區C分別為紅色區、綠色區以及藍色區,但本發明不限於此。於其它實施例,至少三種顏色區以可混合出白光的顏色來運用,而所選擇的顏色可於色座標中選擇。再者,顏色區並不限定於三種顏色區,可加入第四種、第五種、第六種顏色區等等,其顏色可選擇三種顏色中較弱的顏色、互補顏色、或至少二種顏色混合後的顏色。
此外,位於所述基板以及對向基板之間的顯示介質包括非自發光介質(例如:液晶顯示介質、電泳介質、電濕潤介質、或其它合適的介質)、自發光介質(例如:高分子有機發光介質、小分子有機發光介質、無機發光介質、或其它合適的介質)、或是其他合適的顯示介質、或上述介質之組合。
承上所述,在本實施例中,如圖1所示,第一群G1之第一顏色區A與第二顏色區B以及第二群G2之第三顏色區C與第一顏色區A排列於同一子列L1-1,且第一群G1之第三顏色區C以及第二群G2之第二顏色區B排列於另一子列L1-2。在此,第一群G1之第三顏色區C的長邊長度相當於第一群G1之第一顏色區A之短邊長度與第二顏色區B之短邊長度之加總。第二群G2之第二顏色區B的長邊長度相當於第二群G2之第三顏色區C之短邊長度與第一顏色區A之短邊長度之加總。因此,第一群G1之第一顏色區A、第二顏色區B以及第三顏色區C可組成一個實質上為矩形區域,且第二群G2之第一顏色區A、第二顏色區B以及第三顏色區C可組成另一個實質上為矩形區域。
承上所述,圖1之立體顯示器更包含至少一第三群G3,其與第一群G1及第二群G2排列於第一列L1上,即同一列上,且第三群G3具有第一顏色區A、第二顏色區B以及第三顏色區C。第三群G3之第二顏色區B與第三顏色區C、第一群G1之第一顏色區A與第二顏色區B以及第二群G2之第三顏色區C與第一顏色區A排列於同一子列L1-1,且第三群G3之第一顏色區A與第一群G1之第三顏色區C以及第二群G2之第二顏色區B排列於另一子列L1-2。
另外,所述立體顯示器更包含排列在第二列L2上之至少一第四群G4、至少一第五群G5與至少一第六群G6,第四群G4、第五群G5與第六群G6各自具有第一顏色區A、第二顏色區B以及第三顏色區C。另外,在第二列L2中之前述不同群G4~G6之第一顏色區A、第二顏色區B與第三顏色區C之排列方式相同於在第一列L1中之前述不同群G1~G3之第一顏色區A、第二顏色區B與第三顏色區C之排列方式。換言之,第四群G4之第一顏色區A以及第二顏色區B、第五群G5之第三顏色區C以及第一顏色區A以及第六群G6之第二顏色區B以及第三顏色區C排列於同一子列L2-1,且第四群G4之第三顏色區C、第五群G5之第二顏色區B以及第六群G6之第一顏色區A排列於另一子列L2-2。
換言之,在上述圖1之實施例中,於第一子列L1-1上具有至少一第一區(包含顏色區A、B)與至少一第二區(包含顏色區C、A),且前述各區具有二個不同的顏色。於第二子列L1-2上具有至少一第三區(包含顏色區C或顏色B),其具有至少一個顏色。上述第一區(包含顏色區A、B)的顏色(例如是紅色以及綠色)與對應第一區之第三區(包含顏色區C)的顏色(例如是藍色)是不同的,且第二區(包含顏色區C、A)的顏色(例如是藍色以及紅色)與對應第二區的第三區(包含顏色區B)的顏色(例如是綠色)是不同的。
另外,於第一子列L1-1上更具有至少一第四區(包含顏色區B、C),且其具有二個不同的顏色(例如是綠色以及藍色)。於第二子列L1-2上,更具有至少一第五區(包含顏色區A),其具有至少一個顏色(例如是紅色)且對應於第四區(包含顏色區B、A)設置,其中第五區包含顏色區A的顏色(例如是紅色)不同於分別對應於第一區與第二區之第三區(包含顏色區C或B)的顏色(例如是藍色或綠色)。
換言之,在上述圖1之實施例中,於第三子列(亦即第二行L2之第一子列L2-1)上具有至少一第六區(包含顏色區A、B)、至少一第七區(包含顏色區C、A)與至少一第八區(包含顏色區B、C),且前各自區具有二個不同的顏色,其中第六區(包含顏色區A、B)的顏色(例如是紅色以及綠色)實質上相同於第一區(包含顏色區A、B)的顏色(例如是紅色以及綠色)、第七區(包含顏色區C、A)的顏色(例如是藍色以及紅色)實質上相同於第二區(包含顏色區C、A)的顏色(例如是藍色以及紅色),且第八區(包含顏色區B、C)的顏色(例如是綠色以及藍色)實質上相同於第四區(包含顏色區B、C)的顏色(例如是綠色以及藍色)。
於第四子列(亦即第二行L2之第二子列L2-2)上,具有第九區(包含顏色區C或B或A)且具有至少一個顏色(例如是藍或綠或紅色)。分別對應第六區(包含顏色區A、B)與第七區(包含顏色區C、A)之第九區(包含顏色區C、B)的顏色(例如是藍色以及紅色)實質上相同分別對應於第一區(包含顏色區A、B)與第二區(包含顏色區C、A)的第三區(包含顏色區C、B)的顏色(例如是藍色以及綠色)。對應第八區(包含顏色區B、C)之第九區(包含顏色區A)的顏色(例如是紅色)實質上相同對應於第四區(包含顏色區B、C)之第五區(包含顏色區A)的顏色(例如是紅色)。
在上述之顯示器中,當以二維顯示模式顯示影像時,其子畫素區之排列方式即如圖1所示,其中每一群(G1~G6之任一)即等同於一個至少包含有三種顏色不同顏色子畫素區(例如:紅色、綠色以及藍色子畫素區)之畫素單元。
當以三維顯示模式顯示影像時,其驅動方法如下所述。請同時參考圖1以及圖2,此方法包括關閉第一群G1之第三顏色區C以及第二群G2之第二顏色區B以及第三群G3之第一顏色區A,以形成第一遮蔽區SH1(如圖2所示)。另外,關閉第四群G4之第三顏色區C以及第五群G5之第二顏色區B以及第六群G6之第一顏色區A,以形成第二遮蔽區SH2(如圖2所示)。上述所形成的第一遮蔽區SH1以及第二遮蔽區SH2可以遮蔽右眼訊號的光線進入左眼,且遮蔽左眼訊號的光線進入右眼,以達到降低垂直視角上的干擾之目的。
在形成第一遮蔽區SH1以及第二遮蔽區SH2之後,第一群G1之第一顏色區A與第二顏色區B以及第二群G2之第三顏色區C組成第一立體顯示畫素單元P1(如圖2所示)。第二群G2之第一顏色區A與第三群G3之第二顏色區B及第三顏色區C組成第二立體顯示畫素單元P2(如圖2所示)。第四群G4之第一顏色區A與第二顏色區B以及第五群G5之第三顏色區C組成第三立體顯示畫素單元P3(如圖2所示)。第五群G5之第一顏色區A與第六群G6之第二顏色區B及第三顏色區C組成第四立體顯示畫素單元P4(如圖2所示)。換言之,在立體顯示模式的狀態中,每一立體顯示畫素單元(P1~P4之任一)即為一個至少包含有三種不同顏色子畫素區(例如:紅色、綠色以及藍色子畫素區)之畫素單元。也就是說,位於第一列L1中第一子列L1-1的第一立體顯示畫素單元P1與第一立體顯示畫素單元P2提供給予使用者左眼之資訊,且位於第二列L2中第一子列L2-1的第三立體顯示畫素單元P3與第四立體顯示畫素單元P4提供給予使用者右眼之資訊,而第三列L3之第一子列L3-1於立體顯示時亦會組成給予使用者左眼之資訊以及第四列L4之第一子列L4-1於立體顯示時亦會組成給予使用者右眼之資訊。所以,於立體顯示時,其提供給予使用者左(Le)、右(Re)眼資訊由上而下依序排列所要給予使用者的左、右的資訊大致上為Le1-Re1-Le2-Re2等等。因此,左眼資訊為Le1、Le2,右眼資訊為Re1、Re2。於其它實施例中,為了讓左、右眼資訊能夠更夠精確的給予使用者的左、右眼所接收,且防止左、右資訊彼此干擾,可選擇放置光柵在使用者與立體顯示面板之間。
在本實施例中,第一遮蔽區SH1以及第二遮蔽區SH2不彼此鄰接。因此,每一遮蔽區是形成在每一列之第二子列上。
在上述之實施例中,倘若以二維顯示模式顯示時具有3840*2160的解析度,那麼在以三維顯示模式顯示時仍具有2560*1080的解析度。此三維顯示模式的解析度(2560*1080)仍高於高影像解析度(Full-HD)的顯示面板之解析度。此外,因本實施例在以三維顯示模式顯示時是關閉特定子行上的顏色區(子畫素區),亦即未被關閉的顏色區(子畫素區)仍可採用主畫素電極以及次畫素電極來驅動顯示介質,藉以達到降低色偏的問題。因此,本實施例之驅動方法可以使的三維顯示模式的色彩表現與二維顯示模式的色彩表現相同。 第二實施例
圖3是依照本發明一實施例之立體顯示器的示意圖。圖3之實施例與圖1之實施例相似,因此相同的元件以相同標號表示,且不再重複說明。在圖3之實施例中,在第二列L2中之前述不同群G4~G6之第一顏色區A、第二顏色區B與第三顏色區C之排列方式與於在第一列L1中之前述不同群G1~G3之第一顏色區A、第二顏色區B與第三顏色區C之排列方式呈鏡向對稱。更詳細來說,第一群G1之第一顏色區A、第二顏色區B以及第三顏色區C的排列與第五群G5之第一顏色區A、第二顏色區B以及第三顏色區C的排列呈鏡向對稱,因此第一群G1之第三顏色區C與第五群G5之第三顏色區C彼此鄰接,較佳地,前述二區的第三顏色區C彼此直接鄰接。第二群G2之第一顏色區A、第二顏色區B以及第三顏色區C的排列與第五群G5之第一顏色區A、第二顏色區B以及第三顏色區C的排列呈鏡向對稱,因此第二群G2之第二顏色區B與第五群G5之第二顏色區B彼此鄰接,較佳地,前述二區的第三顏色區B彼此直接鄰接。第三群G3之第一顏色區A、第二顏色區B以及第三顏色區C的排列與第六群G6之第一顏色區A、第二顏色區B以及第三顏色區C的排列呈鏡向對稱,因此第三群G3之第一顏色區A與第六群G6之第一顏色區A彼此鄰接,較佳地,前述二區的第三顏色區A彼此直接鄰接。
換言之,在本實施例中,第三子列(亦即第二行L2之第一子列L2-1)上具有至少一第六區(包含顏色區C)、至少一第七區(包含顏色區B)與至少一第八區(包含顏色區A),且前各自區具有至少一個顏色。第六區(包含顏色區C)的顏色實質上相同於對應第一區(包含顏色區A、B)之第三區(包含顏色區C)的顏色,第七區(包含顏色區B)的顏色實質上相同於對應於第二區(包含顏色區C、A)之第三區(包含顏色區B)的顏色,且第八區(包含顏色區A)的顏色實質上相同於對應於第四區(包含顏色區B、C)之第五區(包含顏色區A)的顏色。於第四子列(亦即第二行L2之第二子列L2-2)上具有一第九區(即第四子列之六個顏色區)且有至少二個顏色,且第九區分別對應於第六區與第七區顏色實質上相同於第一區與第二區的顏色,且第九區對應於第八區的顏色實質上相同第四區的顏色。
在上述之顯示器中,當以二維顯示模式顯示影像時,其子畫素區之排列方式即如圖3所示,其中每一群(G1~G6之任一)即等同於一個至少包含有三種不同顏色的子畫素區(例如:紅色、綠色以及藍色子畫素區)之畫素單元。
當以三維顯示模式顯示影像時,其驅動方法如下所述。請同時參考圖3以及圖4,此方法包括關閉第一群G1之第三顏色區C以及第二群G2之第二顏色區B以及第三群G3之第一顏色區A,以形成第一遮蔽區SH1(如圖4所示)。另外,關閉第四群G4之第三顏色區C以及第五群G5之第二顏色區B以及第六群G6之第一顏色區A,以形成第二遮蔽區SH2(如圖4所示)。上述所形成的第一遮蔽區SH1以及第二遮蔽區SH2可以遮蔽右眼訊號的光線進入左眼,且遮蔽左眼訊號的光線進入右眼,以達到降低垂直視角上的干擾之目的。
在形成第一遮蔽區SH1以及第二遮蔽區SH2之後,第一群G1之第一顏色區A與第二顏色區B以及第二群G2之第三顏色區C組成第一立體顯示畫素單元P1(如圖4所示)。第二群G2之第一顏色區A與第三群G3之第二顏色區B及第三顏色區C組成第二立體顯示畫素單元P2(如圖4所示)。第四群G4之第一顏色區A與第二顏色區B以及第五群G5之第三顏色區C組成第三立體顯示畫素單元P3(如圖4所示)。第五群G5之第一顏色區A與第六群G6之第二顏色區B及第三顏色區C組成第四立體顯示畫素單元P4(如圖4所示)。換言之,在立體顯示模式的狀態中,每一立體顯示畫素單元(P1~P4之任一)即為一個至少包含有三種不同顏色子畫區(例如:紅色、綠色以及藍色子畫素區)之畫素單元。也就是說,位於第一列L1中第一子列L1-1的第一立體顯示畫素單元P1與第一立體顯示畫素單元P2提供給予使用者左眼之資訊,且位於第二列L2中第二子列L2-2的第三立體顯示畫素單元P3與第四立體顯示畫素單元P4提供給予使用者右眼之資訊,而第三列L3之第三子列L3-1於立體顯示時亦會組成給予使用者右眼之資訊以及第四列L4之第二子列L4-2於立體顯示時亦會組成給予使用者左眼之資訊。所以,於立體顯示時,其提供給予使用者左(Le)、右(Re)眼資訊由上而下依序排列所要給予使用者的資訊大致上為Le1-Re1-Re2-Le2等等。因此,左眼資訊為Le1、Le2,右眼資訊為Re1、Re2。於其它實施例中,為了讓左、右眼資訊能夠更夠精確的給予使用者的左、右眼所接收,且防止左、右資訊彼此干擾,可選擇放置光柵在使用者與立體顯示面板之間。
在本實施例中,第一遮蔽區SH1以及第二遮蔽區SH2彼此鄰接。也就是說,第一遮蔽區SH1以及第二遮蔽區SH2彼此直接鄰接,前述二者區之間不會有未遮蔽區。
類似地,在此實施例中,倘若以二維顯示模式顯示時具有3840*2160的解析度,那麼在以三維顯示模式顯示時仍具有2560*1080的解析度。此三維顯示模式的解析度(2560*1080)仍高於高影像解析度(Full-HD)的顯示面板之解析度。此外,因本實施例在以三維顯示模式顯示時是關閉特定子行上的顏色區(子畫素區),亦即未被關閉的顏色區(子畫素區)仍可採用主畫素電極以及次畫素電極來驅動顯示介質,藉以達到降低色偏的問題。因此,本實施例之驅動方法可以使的三維顯示模式的色彩表現與二維顯示模式的色彩表現相同。 第三實施例
圖5是依照本發明一實施例之立體顯示器的示意圖。圖5之實施例與圖1之實施例相似,因此相同的元件以相同標號表示,且不再重複說明。在圖5之實施例中,第一群G1及第二群G2各自具有第一顏色區A、第二顏色區B以及第三顏色區C。第一群G1之第一顏色區A與第二顏色區B排列於第一子列L1-1,第一群G1之第三顏色區C以及第二群G2之第三顏色區C排列於第二子列L1-2,且第二群G2之第一顏色區A與第二顏色區B排列於第二列L2之第一子列L2-1。因此,第一群G1之第一顏色區A、第二顏色區B以及第三顏色區C組成第一L形區域,且第二群G2之第一顏色區A、第二顏色區B以及第三顏色區C組成第二L形區域。第一L形區域以及第二L形區域構成一個矩形區域。
承上所述,本實施例之立體顯示面板更包括至少一第三群G3及至少一第四群G4,第三群G3及第四群G4各自具有第一顏色區A、第二顏色區B以及第三顏色區C。第三群G3之第三顏色區C與第一顏色區A排列於第一子列L1-1。第三群G3之第二顏色區B以及第四群G4之第二顏色區B排列於第二子列L1-2。第四群G4之第三顏色區C與第一顏色區A排列於第二列L2之第一子列L2-1。因此,第三群G3之第一顏色區A、第二顏色區B以及第三顏色區C組成第三L形區域,且第四群G4之第一顏色區A、第二顏色區B以及第三顏色區C組成第四L形區域。第三L形區域以及第四L形區域構成一個矩形區域。
本實施例之立體顯示面板更包括至少一第五群G5及至少一第六群G6,第五群G5及第六群G6各自具有第一顏色區A、第二顏色區B以及第三顏色區C。第五群G5之第二顏色區B與第三顏色區C排列於第一子列L1-1。第五群G5之第一顏色區A以及第六群G6之第一顏色區A排列於第二子列L1-2。第六群G6之第二顏色區B與第三顏色區C排列於第二列L2之第一子列L2-1。因此,第五群G5之第一顏色區A、第二顏色區B以及第三顏色區B組成第五L形區域,且第六群G6之第一顏色區A、第二顏色區B以及第三顏色區C組成第六L形區域。第五L形區域以及第六L形區域構成一個矩形區域。
換言之,在上述圖5之實施例中,於第一子列L1-1上具有至少一第一區(包含顏色區A、B),且其具有二個不同的顏色(例如是紅色以及綠色)與至少一第二區(包含顏色區C、A),且其具有二個不同的顏色(例如是藍色以及紅色)。於第二子列L1-2上具有至少一第三區(包含顏色區C或B),其具有至少一個顏色(例如是藍色或綠色),例如:對應於第一區的第三區(包含顏色區C)顏色(例如是藍色),而對應於第二區的第三區(包含顏色區B)顏色(例如是綠色)。另外,於第一子列L1-1上更具有至少一第四區(包含顏色區B、C),且其具有二個不同的顏色(例如是綠色以及藍色)。於第二子列L1-2上,更具有至少一第五區(包含顏色區A),其具有至少一個顏色(例如是紅色)且對應於第四區(包含顏色區B、A)設置。另外於第二列L2之第一子列L2-1上具有至少一第六區(包含顏色區A、B),且其具有二個不同的顏色(例如是紅色以及綠色)、至少一第七區(包含顏色區C、A),且其具有二個不同的顏色(例如是藍色以及紅色)與至少一第八區(包含顏色區B或C),其具有至少一個顏色(例如是藍色或綠色),例如:對應於第六區的第八區(包含顏色區C)顏色(例如是藍色),而對應於第七區的第八區(包含顏色區B)顏色(例如是綠色)。另外,於第一子列L2-1上更具有至少一第九區(包含顏色區B、C),且其具有二個不同的顏色(例如是綠色以及藍色)。於第二子列L1-2上,更具有至少一第五區(包含顏色區A),其具有至少一個顏色(例如是紅色)且對應於第四區(包含顏色區B、A)設置。
在上述之顯示器中,當以二維顯示模式顯示影像時,其子畫素區之排列方式即如圖5所示,其中每一群(G1~G6之任一)即等同於一個至少包含有三種不同顏色的子畫素區(例如:紅色、綠色以及藍色子畫素區)之畫素單元。
當以三維顯示模式顯示影像時,其驅動方法如下所述。請同時參考圖5以及圖6,此方法包括關閉第一群G1之第三顏色區C以及第二群G2之第三顏色區C,關閉第三群G3之第二顏色區B以及第四群G4之第二顏色區B,且關閉第五群G5之第一顏色區A以及第六群G6之第一顏色區A,以形成遮蔽區SH。此時,第一群G1之第一顏色區A與第二顏色區B以及第三群G3之第三顏色區C組成第一立體顯示畫素單元P1(如圖6所示)。第三群G3之第一顏色區A與第五群G5之第二顏色區B及第三顏色區C組成第二立體顯示畫素單元P2(如圖6所示)。第二群G2之第一顏色區A與第二顏色區B以及第四群G4之第三顏色區C組成第三立體顯示畫素單元P3(如圖6所示)。第四群G4之第一顏色區A與第六群G6之第二顏色區B及第三顏色區C組成第四立體顯示畫素單元P4(如圖6所示)。換言之,在立體顯示模式的狀態中,每一立體顯示畫素單元(P1~P4之任一)即為一個至少包含有三種不同顏色子畫區(例如:紅色、綠色以及藍色子畫素區)之畫素單元。也就是說,位於第一列L1中第一子列L1-1的第一立體顯示畫素單元P1與第二立體顯示畫素單元P2提供給予使用者左眼之資訊,且位於第二列L2中第一子列L2-1的第三立體顯示畫素單元P3與第四立體顯示畫素單元P4提供給予使用者右眼之資訊。而第二列L2之第二子列L2-2於立體顯示時亦會組成給予使用者右眼之資訊且第三列L3之第二子列L3-2於立體顯示時亦會組成給予使用者左眼之資訊。所以,於立體顯示時,其提供給予使用者左(Le)、右(Re)眼資訊由上而下依序排列所要給予使用者的資訊大致上為Le1-Re1-Re2-Le2等等。因此,左眼資訊為Le1、Le2,右眼資訊為Re1、Re2。於其它實施例中,為了讓左、右眼資訊能夠更夠精確的給予使用者的左、右眼所接收,且防止左、右資訊彼此干擾,可選擇放置光柵在使用者與立體顯示面板之間。
類似地,在此實施例中,倘若以二維顯示模式顯示時具有3840*2160的解析度,那麼在以三維顯示模式顯示時仍具有2560*1080的解析度。此三維顯示模式的解析度(2560*1080)仍高於高影像解析度(Full-HD)的顯示面板之解析度。此外,因本實施例在以三維顯示模式顯示時是關閉特定子行上的顏色區(子畫素區),亦即未被關閉的顏色區(子畫素區)仍可採用主畫素電極以及次畫素電極來驅動顯示介質,藉以達到降低色偏的問題。因此,本實施例之驅動方法可以使的三維顯示模式的色彩表現與二維顯示模式的色彩表現相同。
雖然本發明已以實施例揭露如上,然其並非用以限定本發明,任何所屬技術領域中具有通常知識者,在不脫離本發明之精神和範圍內,當可作些許之更動與潤飾,故本發明之保護範圍當視後附之申請專利範圍所界定者為準。
L1~Ln...列
L1-1、L1-2、L2-1、L2-2、L3-1、L3-2、Ln-1、Ln-2...子列
C1~Cm...行
C1-1、C1-2、C2-1、C2-2、Cm-1、Cm-2...子行
A、B、C...顏色區
G1~G6...群
P1~P4...立體顯示畫素單元
SH、SH1、SH2...遮蔽區
SL...掃描線
DL1、DL2...資料線
T1、T2...主動元件
PE1、PE2...畫素電極
圖1是依照本發明一實施例之立體顯示器的示意圖。
圖2是圖1之立體顯示器於立體顯示模式時的示意圖。
圖3是依照本發明一實施例之立體顯示器的示意圖。
圖4是圖3之立體顯示器於立體顯示模式時的示意圖。
圖5是依照本發明一實施例之立體顯示器的示意圖。
圖6是圖5之立體顯示器於立體顯示模式時的示意圖。
圖7是依照本發明一實施例之立體顯示器的其中一子畫素結構的示意圖。
L1~Ln...列
L1-1、L1-2、L2-1、L2-2、L3-1、L3-2、Ln-1、Ln-2...子列
C1~Cm...行
C1-1、C1-2、C2-1、C2-2、Cm-1、Cm-2...子行
A、B、C...顏色區
G1~G6...群
权利要求:
Claims (16)
[1] 一種立體顯示面板,其具有多數行以及多數列,且每一列具有至少一子列,該立體顯示面板包括:至少一第一群及至少一第二群,排列在第一列上,該第一群及該第二群各自具有一第一顏色區、一第二顏色區以及一第三顏色區,其中該第一群之該第一顏色區與該第二顏色區以及該第二群之該第三顏色區與該第一顏色區排列於同一子列,且該第一群之該第三顏色區以及該第二群之該第二顏色區排列於另一子列。
[2] 如請求項1所述之立體顯示面板,更包含至少一第三群,其與該第一群及第二群排列於該第一列上,且該第三群具有該第一顏色區、該第二顏色區以及該第三顏色區。
[3] 如請求項2所述之立體顯示面板,其中該第三群之該第二顏色區與該三顏色區、該第一群之該第一顏色區與該第二顏色區以及該第二群之該第三顏色區與該第一顏色區排列於同一子列,且該第三群之該第一顏色區與該第一群之該第三顏色區以及該第二群之該第二顏色區排列於另一子列。
[4] 如請求項3所述之立體顯示面板,更包含排列在第二列上之至少一第四群、至少一第五群與至少一第六群,該第四群、該第五群與該第六群各自具有該第一顏色區、該第二顏色區以及該第三顏色區。
[5] 如請求項4所述之立體顯示面板,其中在第二列中之前述不同群之該第一顏色區、該第二顏色區與該第三顏色區之排列方式相同於在第一列中之前述不同群之該第一顏色區、該第二顏色區與該第三顏色區之排列方式。
[6] 如請求項4所述之立體顯示面板,其中在第二列中之前述不同群之該第一顏色區、該第二顏色區與該第三顏色區之排列方式與於在第一列中之前述不同群之該第一顏色區、該第二顏色區與該第三顏色區之排列方式呈鏡向對稱。
[7] 一種立體顯示面板,其具有多數子行以及多數子列,該立體顯示面板包含:於一第一子列上,具有至少一第一區與至少一第二區,且前述各自區具有二個不同的顏色;以及於一第二子列上,具有至少一第三區,其具有至少一個顏色,其中該第一區的顏色與對應該第一區之該第三區的顏色是不同的,且該第二區的顏色與對應第二區的該第三區的該顏色是不同的。
[8] 如請求項7所述之立體顯示面板,其中於該第一子列上,更具有至少一第四區,且其具有二個不同的顏色;以及於該第二子列上,更具有至少一第五區,其具有至少一個顏色且對應於該第四區,其中第五區的顏色不同於分別對應於該第一區與該第二區之該第三區的顏色。
[9] 如請求項7所述之立體顯示面板,其中於第三子列上,具有至少一第六區、至少一第七區與至少一第八區,且前各自區具有二個不同的顏色,其中,該第六區的顏色相同於該第一區的顏色、該第七區的顏色相同於該第二區的顏色以及該第八區的顏色相同於該第四區的顏色,以及;於第四子列上,具有一第九區且有至少一個顏色,且對應該第六區與第七區之該第九區的顏色相同於對應於該第一區與該第二區的該第三區的顏色以及該第九區對應於第八區的的顏色相同於該第五區對應於該第四區的顏色。
[10] 如請求項7所述之立體顯示面板,其中於第三子列上,具有一第六區、至少一第七區與至少一第八區,且前各自區具有至少一個顏色,其中,該第六區的顏色相同於該第三區對應於該第一區的顏色,該第七區的顏色相同於該第三區對應於該第二區的顏色,且該第八區的顏色相同於該第五區對應於該第四區的顏色,以及;於第四子列上,具有一第九區且有至少二個顏色,且該第九區對應於該第六區與第七區顏色相同於該第一區與該第二區的顏色以及該第九區對應於第八區的顏色相同該第四區的顏色。
[11] 一種立體顯示面板,其具有多數行以及多數列,且每一列具有至少一子列,該立體顯示面板包括:至少一第一群及至少一第二群,該第一群及該第二群各自具有一第一顏色區、一第二顏色區以及一第三顏色區,其中該第一群之該第一顏色區與該第二顏色區排列於第一子列,該第一群之該第三顏色區以及該第二群之該第三顏色區排列於第二子列,且該第二群之該第一顏色區與該第二顏色區排列於第三子列,該第一群之該第一顏色區、該第二顏色區以及該第三顏色區組成一第一L形區域,且該第二群之該第一顏色區、該第二顏色區以及該第三顏色區組成一第二L形區域。
[12] 如請求項11所述之立體顯示面板,更包括至少一第三群及至少一第四群,該第三群及該第四群各自具有該第一顏色區、該第二顏色區以及該第三顏色區,其中該第三群之該第一顏色區與該第三顏色區排列於第一子列,該第三群之該第二顏色區以及該第四群之該第二顏色區排列於第二子列,且該第四群之該第一顏色區與該第三顏色區排列於第三子列。
[13] 如請求項12所述之立體顯示面板,更包括至少一第五群及至少一第六群,該第五群及該第六群各自具有該第一顏色區、該第二顏色區以及該第三顏色區,其中該第五群之該第二顏色區與該第三顏色區排列於第一子列,該第五群之該第一顏色區以及該第六群之該第一顏色區排列於第二子列,且該第六群之該第二顏色區與該第三顏色區排列於第三子列。
[14] 一種立體顯示器的驅動方法,包括:提供一立體顯示器,其如申請專利範圍第5項所述;以及當欲顯示一立體影像時,關閉該第一群之該第三顏色區以及該第二群之該第二顏色區以及該第三群之該第一顏色區,以形成一第一遮蔽區,並且關閉該第四群之該第三顏色區以及該第五群之該第二顏色區以及該第六群之該第一顏色區,以形成一第二遮蔽區,其中該第一群之該第一顏色區與該第二顏色區以及該第二群之該第三顏色區組成一第一立體顯示畫素單元,該第二群之該第一顏色區與該第三群之該第二顏色區及該第三顏色區組成一第二立體顯示畫素單元,該第四群之該第一顏色區與該第二顏色區以及該第五群之該第三顏色區組成一第三立體顯示畫素單元,該第五群之該第一顏色區與該第六群之該第二顏色區及該第三顏色區組成一第四立體顯示畫素單元,且該第一遮蔽區以及該第二遮蔽區不彼此鄰接。
[15] 一種立體顯示器的驅動方法,包括:提供一立體顯示器,其如申請專利範圍第6項所述;以及當欲顯示一立體影像時,關閉該第一群之該第三顏色區以及該第二群之該第二顏色區以及該第三群之該第一顏色區,以形成一第一遮蔽區,並且關閉該第四群之該第三顏色區以及該第五群之該第二顏色區以及該第六群之該第一顏色區,以形成一第二遮蔽區,其中該第一群之該第一顏色區與該第二顏色區以及該第二群之該第三顏色區組成一第一立體顯示畫素單元,該第二群之該第一顏色區與該第三群之該第二顏色區及該第三顏色區組成一第二立體顯示畫素單元,該第四群之該第一顏色區與該第二顏色區以及該第五群之該第三顏色區組成一第三立體顯示畫素單元,該第五群之該第一顏色區與該第六群之該第二顏色區及該第三顏色區組成一第四立體顯示畫素單元,且該第一遮蔽區以及該第二遮蔽區彼此鄰接。
[16] 一種立體顯示器的驅動方法,包括:提供一立體顯示器,其如申請專利範圍第13項所述;以及當欲顯示一立體影像時,關閉該第一群之該第三顏色區以及該第二群之該第三顏色區,關閉該第三群之該第二顏色區以及該第四群之該第二顏色區,且關閉該第五群之該第一顏色區以及該第六群之該第一顏色區,以形成一遮蔽區,其中該第一群之該第一顏色區與該第二顏色區以及該第三群之該第三顏色區組成一第一立體顯示畫素單元,該第三群之該第一顏色區與該第五群之該第二顏色區及該第三顏色區組成一第二立體顯示畫素單元,該第二群之該第一顏色區與該第二顏色區以及該第四群之該第三顏色區組成一第三立體顯示畫素單元,該第四群之該第一顏色區與該第六群之該第二顏色區及該第三顏色區組成一第四立體顯示畫素單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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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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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S4812017A|1987-12-28|1989-03-14|General Electric Company|Pixel configuration to achieve a staggered color triad with insulated connection between third, split pixel electrod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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